职能职责
校团委是由上级团委和学校党委领导的共青团组织的校级基层组织,主要负责全校共青团员的发展教育、各级团组织建设及团干部培养、指导学生会工作、开展青年活动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对共青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国防教育、形势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二、负责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各种团的活动。不断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强化教育效果。
三、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团的各级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推优入团工作,适时把符合条件的青年吸收到团的组织中来。做好团员档案的管理与接转、员证的注册和颁发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各级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和表彰工作。并决定对违纪团员的处分,负责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负责组织学生业余团校的活动,努力为共青团培养后备力量。
七、协同学生处,对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工作进行指导。
八、根据少先队的任务和校党委、校团委的指示精神,抓好少先队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少先队开展活动。
九、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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