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工会是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重大事项协商、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发挥工会委员的作用。
二、负责贯彻《教师法》《教育法》和《工会法》,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三、协助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的教育,积极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各类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四、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师表工程建设,做好有关工会序列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五、负责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六、负责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渠道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的开展。
七、负责搞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关心教职工生活,不断促进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重视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
八、负责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积极开展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离退休老教师工作。
十、负责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搞好群众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更好地丰富教职工的文体生活。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十二、负责收缴、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
十三、负责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十四、完成学校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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