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学校通过各种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高中学业,其助学金体系主要包括: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企事业单位教育助学金、普通低保家庭学生减免学费等。
一、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主要是高中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向农村、贫困和少数民族学生倾斜。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与双女户家庭学生。贫困程度相当条件下,品学兼优者优先。
申请学生需出具:
1.本人申请书(含家庭情况介绍、申请说明和申请承诺、班主任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2.学生家庭所在地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加盖鲜章);
3.审批表。
申请、审批流程:本人提交申请资料――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年级组讨论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初定人员到基层政府开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校审查、确定受助名单――受助学生填写审批表――审批。
二、申请彩票公益金、企事业单位教育助学金的我校高中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品德良好,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当年未得到其他因贫困而发放的助学金。
彩票公益金申请与认定程序按每年国务院、中央财政发文具体要求和标准细化实施;企事业单位教育助学金申请与认定程序按每年资助金的实际落实情况进行实施。
三、申请普通低保家庭学生减免学费的学生,应于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家庭所在地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普通低保家庭情况证明或低保证,交由学校行政会审核、讨论。
重庆巴蜀中学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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