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工作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学习、生活会制度。
1.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定期学习、研究党的工作。
2.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民主生活会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委员会议和民主生活会应有专用记录本,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做好考勤登记。会议记录本要指定专人保管,做好保密工作。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对集体的决定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三)、建立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向下级党组织及党员通报情况的制度。
1.学校党委应及时将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送上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系统汇报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取得上级领导的支持、帮助和监督。
2.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大会,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党员的监督。
3.党委成员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及时向党委反映,提出建议。
(四)、学校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四年,任期届满后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二、组织工作制度
(一) 支部建在年级上,年级第一责任人担任支部书记。
(一)、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分析会,并及时向党委汇报会议情况。
(二)、督促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检查一次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活动。
(四)、按照党章规定,按期督促支部改选。
(五)、对预备党员半年做一次考核,预备期满合格的督促支部为其按期转正,不合格的责成有关人员对其进行教育,教育无效的按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按照党委部署的政治学习安排,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要严格考勤,认真记录。不定期检查学习情况。
三、党员管理五项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一般每月进行一至两次。每月的组织生活由基层党委根据党员教育计划和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提出具体内容与要求,作出安排,由各支部(党小组)负责实施。每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有准备,开会时要做好会议内容、出勤情况的记录(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及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在党内,不论职务高低,相互间都有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同其他同志一样,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语与自我批语,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方法、步骤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以及党外群众的评议,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以此实现对党员的教育和监督,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民主公开的原则;三是平等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分三个格次,即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的时间为一年。
根据上级要求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四)、支委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支委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加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沟通、密切党群关系的一项重要而有效的措施。支委会根据本支部党员的人数和实际情况,分工每个支委联系一定数量的党员,每个党员联系一定数量的群众。
党员必须有牢固的群众观念,积极做群众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帮助群众提高觉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有事同群众商量,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虚心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
(五)、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按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员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每个党员应按照中央组织部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比例自觉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组发[2008]3号文规定,加强党费的管理,专人负责,建立专账,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核手续,加强检查报告,防止违纪现象发生。
1.党员按季向所在的党支部缴纳党费。
2.各支部应详细登记,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向党委交纳。
四、党组织发展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由各党支部分工专人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除个别表现突出者外)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党支部要按照党员标准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考察他是否从一点一滴做起,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论在工作中、学习中、还是日常生活中,都能起模范作用。
(四)、支部经过全面考察,认为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可以报请党委预批。党委组织委员和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一起听取支部对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发展对象进行重点考察,如果认定支部所报情况符实,即可通知支部做发展工作。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然后上报党委,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
(五)、各党支部对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
(六)、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程序和应严履行的手续。
(七)、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要参加党内活动。预备党员转正,要由本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和倾听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委批准。
五、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评先制度
“创先争优”是党内开展树立典型,鞭策后进的竟赛活动,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对党员管理、教育的有效方法,是发挥党支部和党员整体作用的主要措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党的建设和学校中心工作进行,注重实效。
(一)、“创先争优”评比活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二)、评先要求、名额比例
1、优秀党员的评选范围是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及支部委员。
3、优秀党员:按本单位党员总数的15%的比例评选。
4、优秀党务工作者;按本单位党务工作者总数15%的比例评选。
5、先进党组织:不超过本单位党支部总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
(1)党支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群众拥护。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出色。
(2)坚持党支部、党小组活动,严格组织生活,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效果明显,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
(3)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党员队伍先进性突出,没有党员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
(4)没有违反上级党委和政府、学校的各项“一票否决”规章。
(5)认真贯彻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做得好。
2.优秀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实际工作中身体力行,勤学善思,具备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本领,与时俱进,开展岗位创新,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创造一流成绩。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党性强、作风正,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敢于同一切危害学校、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3)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勇于探索,积极进取,带领群众做好学校工作。不怕困难,不畏挫折,在工作中成绩显著。
(4)努力实践党的宗旨,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尽职尽责,艰苦奋斗,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工作、学习、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思想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探索党务工作的新方法,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在加强和改进本单位的党建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所承担的党务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党性原则,维护党的利益,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性为作斗争。
(5)事实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4.奖励标准
(1)先进党支部按党员人数×100元进行奖励。
(2)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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