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媒体报道了多起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在一起被媒体称为"安陆杀师案"的事件中,湖北省安陆市老一中(又称凤凰寄宿学校)的青年教师王小平被学生方一均用刀砍死。事发后几天,方一均表现得很正常,好像什么事也没发生过。在警察询问的过程中,午饭时方还和刑警队员抢鲫鱼汤喝。据方交待,他之所以杀害老师是因为老师在上课的时候没收了他几本书,他觉得老师管得太多了,于是选择了杀师以泄愤。
对这起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也许我们可以从各个角度进行"解读"。从社会学角度,我们反思促使方一均畸形人格形成的家庭、社会和校园中的不良因素;从生命伦理学角度,我们反思对生命价值教育的缺失;从教育学角度,我们反思教师教育教学方法是否恰当。当我们的角度转向法律视野的时候,我们只能慨叹:学生缺乏法制观念,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心中无法。
应当说,这些年来我们从思想认识上非常重视中小学法制教育,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印发各地贯彻落实。《纲要》规定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内容、实施途径和措施,为中小学实施法制教育提供了操作规范和依据。另外,各个学校不但开设了与法制教育相关的课程,开展了形象生动的专题活动,甚至还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定期进校园进行普法讲座。从知识层面而言,经过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中小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不一定比一般的成年公民少。
但问题在于,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后,我们的学生并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养成知法守法的习惯,这表明我们的中小学法制教育出了问题。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中小学法制教育?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我们对中小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当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是培养学生知法守法的生活态度,是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忠诚。明确了这些,我们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就不能仅仅停留于法律知识的传授,而要深入进去,让学生明白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价值、意义以及违法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要让法律的精神内化为学生的自觉意识,成为学生的一种价值观,使知法守法成为学生立身处世的一种生活习惯。我们在对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进行考核的时候,就不能只是把眼光盯在学生的卷面成绩上,而要深入考察学生的言行、精神面貌和处世态度,要考察整个学校师生行为的合法性状态。唯有如此,我们的法制教育才会结出硕果。
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课堂在哪里?绝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学校每节40分钟的课堂教学。生活即教育,任何时候,社会上发生任何一个法制案件(无论是违法犯罪案件,还是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案例),都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良好契机。了解一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制案例,旁听一次法庭庭审,亲自参加一次法制行动,都有可能给学生的心灵带来震撼,从而改变他们的认知和态度。
在中小学法制教育过程中,全体教职员工应当成为知法守法的榜样,但并不是每个教师都能做到这一点,有两种行为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
一是教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比如体罚学生,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讽刺、侮辱学生,侵犯学生的名誉、人格尊严权;违背学生意愿公布其学习成绩及其他个人隐私,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等等。当为人师表者都在漠视法律、践踏法律的时候,多少苦口婆心的教育将因此而被抵消,我们又怎能指望学生能够养成对法律的敬畏和忠诚态度?
二是当教师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学生侵害的时候,教师一味地忍让与迁就。无原则的忍让和迁就并不能让学生弃恶从善,相反它只能传递出一种错误的信息:他人的权利是可以被践踏的,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如此这般,我们又怎能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虔诚?
中小学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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